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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党委学工部】关于开展景德镇陶瓷大学2017年度“十佳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9-26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院(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大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经校学工部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校“十佳优秀大学生”的评选活动。

一、活动目的

  1、通过选树优秀典型,发挥典型人物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的良好氛围。

  2、促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不断深化,开辟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新途径。

  3、为我校大学生搭建一个属于自身领域、表达其独特个性与视角的优秀人物评比平台。

二、评选范围

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优异,并多次获得校级奖学金。

  4.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就业创业活动;在专业学习、团学工作、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多个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

四、活动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评选活动分为四个阶段:学生自荐和班级推荐、学院初选和学校评审、后期宣传。

  1.学生自荐和班级推荐(2017年10月

 由学生本人根据评选条件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召开班委会后,将符合条件的候选学生材料推报至分院(部)学工办。

  2.学院初选(2017年11 月)

分院根据各班级推荐情况,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次评选,分院选拔和评选活动必须要通过现场比赛淘汰制确定晋级人选。具体评选方案各分院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各分院(部)根据初选情况,推报1-3名同学参加全校“十佳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详见附件一)。

  3.学校评审(2017年12月 )

学工部将候选人的事迹材料通过媒体平台在全校学生中进行集中展示,并进行网络投票

评审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和候选人事迹材料综合评选出“十佳优秀大学生”获奖名单。

  4.表彰与后期宣传2018年3月至6月)

学工部召开首届“十佳优秀大学生”表彰大会,并通过校园网、广播站等媒体对他们的事迹进行报道和在各分院举办巡回事迹宣讲活动,号召广大学生以先进为榜样。

五、表彰和奖励

根据评定结果,授予当选的10名学生“景德镇陶瓷大学十佳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5000元奖励其他10名候选人授予景德镇陶瓷大学十佳优秀大学生提名奖,颁发荣誉证书及2000元奖励

六、其他要求  

  (一)要多形式广泛宣传和深入开展活动。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积极做好本次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尽可能让活动覆盖影响我校全体大学生,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平台使初选活动形式丰富,并成为对大学生的思想引领工作贯穿的全过程。

  (二)按时提交材料:各院(部)推荐应上交的材料:1、“景德镇陶瓷大学十佳大学生”推荐表一式两份;2、1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200字事迹简介和视频介绍(5分钟);3、个人标准证件照1张,工作或生活照2张。4、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5、递交一份分院活动情况和介绍。前3项材料需要同时提交电子版。学院(部)推荐参评人的材料于2017年12月8日前交到学工部思政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tdxgc_szk@163.com活动联系人:操维琦,电话:8461336。

  (三)未尽事宜和学校评审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附件一:景德镇陶瓷大学优秀大学生院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景德镇陶瓷大学十佳优秀大学生推荐表     

 
 

 

              

校党委学工部

2017年9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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