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部):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及2017-2019年部门财政规划的通知》、《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省本级2017-2018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我校关于编制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党委(校长)办公室 计划财务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仪器设备采购预算的管理,严格按照省政府采购计划要求,切实做好学校仪器设备采购预算,保证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质量,提高效益,现将做好2018年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根据本部门仪器设备使用状况和发展需要,本着实事求是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分轻重缓急,充分考虑预算的实际执行能力,提出需要采购的仪器设备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执行仪器设备采购。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是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内,以及不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内但在采购限额以上的仪器设备采购计划。
三、申报要求
总体要求:申报部门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将2018年需采购的仪器设备的品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所需设备进行排序。按附件一《景德镇陶瓷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申报表》和附件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进行填报。
(一)申报部门提出仪器设备采购预算申请。单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货物服务或批量价值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必须由使用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申请经所在用户单位批准、交由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
仪器设备采购申请报告必须包含所需采购仪器设备的使用目的和功能,参考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价格、安装地点、安装条件以及资金来源。
(二)预算申请的审批
1、申请教学设备经费采购的项目由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教学设备经费的校领导审批;
2、申请行政设备经费采购的项目由资产管理处审核,并经主管行政设备费的校领导经审批;
3、申请学科建设经费采购的项目报研究生院审核,并经主管学科建设经费的校领导审批;
4、申请博士启动经费采购的项目报科技处审批;
5、申请其他经费采购的项目需经申购部门的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6、申请科研经费采购的项目需经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审批。
四、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我校《关于编制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的时间节点等要求,完成“景德镇陶瓷大学2018年度仪器设备申报表”及相关论证报告(大型设备论证、单一来源采购论证等)提交经费管理部门审核和主管校领导审批。最后,将申报表及相关论证报告的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同时报送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孙国华 电话13979847156(短号6386)。
电子邮箱: 723759464@qq.com
附件一:《景德镇陶瓷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申报表》
附件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资产管理处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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