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2014年继续开展江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遴选认定第三批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为做好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遵循“2011计划”的总体精神和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及江西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具有解决国家和江西重大问题的协同创新能力,具备一定机制体制改革基础,前期培育成效明显的协同创新中心。同一领域已建有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方向选择应符合科学前沿或国家、地方和行业产业等重点发展规划,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
2、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3、协同创新中心具有较强的资源汇聚能力,有效地整合了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等各类创新要素,聚集了一批优秀团队,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相关各方面的支持落实到位。
4、从协同创新的实际出发,在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机制体制改革创新,并取得初步成效。
5、牵头高校在协同创新方向依托的主体学科原则上应为省部级重点学科或建有省部级科研平台,具备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的能力和实力。在基础设施、研发平台、仪器装备、日常运转等方面,能够为协同创新中心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支撑与保障。
三、申报限额
协同创新中心按照面向科学前沿、区域发展、行业产业、文化传承创新四种类型申报,由一所江西高校牵头,协同单位不超过6个且应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水平。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1个。各校应在学校前期培育的基础上,围绕国家和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择优申报,宁缺勿滥。
四、申报材料
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周期为4年,牵头高校要按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格式)》(见附件)的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申报书和支撑材料要求双面打(复)印,一起装订成册,总页码不超过160页。请于2014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与申请书一起装订。待学校评审同意申报后,再胶装成册装订二十份,送至科技处。同时报送电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认定
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立项建设名单,报省政府同意后认定为江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
联系人:刘卫13307982332 江毅 13517984064
电子邮箱:tykyc@163.com
附件: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格式)
科技处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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