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细则》等文件精神,高校要建立一支兼职档案管理人员队伍。为了加强我校档案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请各部门确定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兼职档案员各1名(其中分管领导应该是本部门主要责任领导),并于2013年10月25日前将具体名单报学校档案馆办公室(行政楼309室)。
具体报送格式如下:
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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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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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档案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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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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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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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谭小萍,电话:8499853。
景德镇陶瓷学院档案馆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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