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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事处】景德镇陶瓷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18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部门、各学院(部、系):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2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就2021年的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新版职称文件启用说明

1.根据学校安排,2021年为新老版本《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转换过渡期的第一年,符合2012年或2021年版本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2.2021年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新版评审办法实施。

二、申报准备工作

1. 拟申报职称的人员(含评审和考核认定)可通过搜索QQ群(512609007)或QQ扫码方式请进入“景陶2021年职称申报”QQ群。后期将在该群中同步通知职称申报相关内容。

2.拟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2021版)》(附件1),拟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2021版)》(附件2),并经所属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人事处职称办公室审查备案。

3. 2021年职称评审中,《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由线下填写改为线上填报,所有拟申报人员进入“景德镇陶瓷大学职称申报系统”,填写《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系统已植入学校统一门户,详细登录方式见:《景德镇陶瓷大学职称申报系统登录指引》(附件3

4.申报校内评审考核认定的人员需在2021910日之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未按时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将无法参与2021年职称评审及认定工作。

5.参与校外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在825日之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请参与校外职称评审的人员联系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线下资格审查

1.人事处在“景德镇陶瓷大学职称申报系统”中导出拟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统一送交科技处审核相关科研成果。(注:科技处将根据科研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未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成果将无法认定。)

2.完成科研成果审核后,拟申报人员领取《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携带支撑材料赴各相关部门审核表格中尚未认定的剩余信息。

3.人事处回收《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汇总审核结果,根据《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确定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省厅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个人账户设定

1.人事处为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开通“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申报账号。

2.申报人员进入“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https://hr.jxhrss.gov.cn/zcxt)进行职称申报。

(注:申报人员只能上传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材料,否则退回修改。)

3.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漏报、错报等情况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相关说明

1. 可在学校网站人事处网页(规章制度-师资队伍)、“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站查阅《景德镇陶瓷学院专业技术各系列资格条件》(景陶院发〔2012155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30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字〔2020227号)、《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赣人社发〔20162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和科研院所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18号)等文件。

2.业绩材料审核。

1)材料审核对应单位

项目

科研项目、获奖、横向项目、专利

教学方面业绩

论文论著

担任班主任

荣誉称号

审核部门

科学技术处

研究生院

教务处

研究生院

科学技术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院

相关部门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者:其资历、工作年限、业绩等终算时间为202012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申报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其资历、工作年限、业绩材料截至2021831日。

3)科学技术处将根据科研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审核科研成果。请各位老师及时上传相关信息。

4)其他部门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3.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由各学院(部、系)负责。各学院(部、系)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组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在《景德镇陶瓷大学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或《景德镇陶瓷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中写出详细意见。

4.审查公示程序。学校按照程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名单在校园网公示,相关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未经公示的材料一律不得补报。

5.报送与评审工作。需外送评审职称的,由学校组织专家评议,并差额推荐至省厅相应评委会;校内职称的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

特此通知。

联系人郭智奇

联系电话6168     8499340

人事处

202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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