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系)、各部门: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学校要根据工作重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举办国际会议的年度计划,按计划和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学院(部、系)、各部门举办国际会议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现将申报2023年国际会议计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国际会议是指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论坛、研究会、报告会、交流会等,包括线上形式举办的国际会议,不包括各种国际比赛、国际博(展)览会和涉外文艺演出等。
二、严控规格规模。各学院(部、系)、各部门如确有必要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须按程序及要求每年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学院)报送下年度计划,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学院)审核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党中央审批同意后,方可履行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程序。各种国际会议,均不得擅自承诺我方领导人参会,不得为提高会议规格使用“峰会”、“国际论坛”等称谓。
三、加强工作统筹。请各学院(部、系)、各部门按举办国际会议相关要求,加强统筹,提前谋划,于11月18日前将2023年举办国际会议的计划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学院)审核统筹报送至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逾期不报送视为无计划,未经批准,不得对外申办、承诺举办国际会议。
联系人:黄琨(行政楼403),电话:8499600
附件:1.2023年举办国际会议计划申报表
2.2023年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国际会议计划申报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学院)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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