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系)、各部门:
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赣教外函〔2023〕12号)的通知,请各学院(部、系)、各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于2023年4月21日前将所在学院(部、系)、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表、申请表和其他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再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黄琨(研究生大楼234)联系电话:8499600
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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