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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关于做好2023年“赣鄱俊才支持计划·高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校内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15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学院(部、系)、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教育工作、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赣鄱俊才支持计划·高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2023年“赣鄱俊才支持计划·高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赣教组字〔2023〕6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赣鄱俊才支持计划·高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高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校内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要求

1.“领军人才”项目。“领军人才”人选应具备《赣鄱俊才支持计划·高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年龄要求为:截至2023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2.“青年领军人才”项目。“青年领军人才”人选应具备《赣鄱俊才支持计划·高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年龄要求为:截至2023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下达名额,我校“领军人才”项目不超过4名,“青年领军人才”项目不超过6名。学校各学院(部、系)、有关部门推报名额如下:

1.“领军人才”项目。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单位和博士点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名,其他单位可推荐不超过1名。

2.“青年领军人才”项目。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单位和博士点单位可推荐不超过3名,其他单位可推荐不超过1名。

三、推荐办法

学校按照《赣鄱俊才支持计划·高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实际能力水平和学术道德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组织相关专家或由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遴选,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及排序。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精心谋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各学院(部、系)、有关部门要将政治立场和师德师风作为人选推荐考察的首要标准,实行一票否决制;要注重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发挥校内外同行专家的作用,突出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五唯”倾向,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2.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把关机制,严把人选质量关。各学院(部、系)、有关部门应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实际能力水平和学术道德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3.各学院(部、系)、有关部门抓紧做好遴选工作,按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后,请于5月18日前将人选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人才科(行政楼512室),纸质版申报书和证明支撑材料各一份加盖学院(部、系)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64119584@qq.com

联系人:杨丰羽  联系电话:0798—8499646



附件1:赣鄱俊才支持计划·高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2:“高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候选人申报书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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