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经党组织考察,校党委拟批准以下同志为预备党员,现公示如下:
所属总支 |
发展对象 |
机电学院 |
潘海鹏 |
设计艺术学院 |
邹安 |
人文社科学院 |
侯铁军 |
思政部 |
黄吉宏 |
科技艺术学院 |
周存 曾龙城
黄泊璋 |
行政机关(一) |
李科 |
行政机关(二) |
谢振飞 胡峰
魏志平 |
后勤机关 |
陈亚茹 |
合计 |
12 |
自2010年1月12日至2010年1月18日,凡对以上同志有不符合发展为预备党员或有严重问题不宜发展为预备党员的,请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我部反映。反映情况的,要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受理部门:院党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8499732
电子信箱:tcxyzzb@163.com
特此公示
校党委组织部
201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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