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各分工会:
为了贯彻落实我校《关于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的修改规定》文件精神,鼓励教职工子女奋发进取、求学上进,现对2009年教职工子女升学按规定给予奖励。具体通知如下:
一、 奖励对象:
学校教职工依法生育的子女(含依法收养的养子女)。
二、 奖励标准:
1、凡经过全国统考(含保送生)被录取为全日制大学本科者,奖励人民币400元;
2、凡经过全国统考被录取为全日制大学专科生者,奖励人民币200元。
三、 发放办法:本奖金属一次性奖励,各分工会女工委员对合乎以上奖励对象的教职工进行登记,于9月20日之前报送校工会女工委员会存档。由工会统一造表待学校审批后发放奖金。
附件:《景德镇陶瓷学院2009年教职工子女升学情况统计表》
校工会女工委员会
2009年9月11日
景德镇陶瓷学院2009年教职工子女升学情况统计表
分工会:
填表时间: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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