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全省2009年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我院的工作特点,布署我院2009年的职称评聘工作。
一、关于职称政策调整(赣人社字[2009] 154号)
1、重新确定相关终算时间。从今年起,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资历、业绩和年龄等终算时间均为当年7月31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年限、外语免试年龄等均按周年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至资历终算时间内所取得的。
2、取消“高教管理”专业资格的评审。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从今年起我省不再进行“高教管理”专业资格的申报评审。从事高教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选择申报相应的其他专业技术资格。
3、对不同系列资格转换从严控制。工作岗位性质未发生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实行系列转换评审。如确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可以先申报转换评审现岗位所对应系列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年再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得通过评审或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二、工作日程安排
1、个人申报。请今年要求申报职称的同志于7月5日前向人事处提出申请(申请需经部门领导签字)。递交申请同时交承诺书一份:承诺自己如果评上职称保证在陶院工作五年以上。按赣人字[2004]105号的收费标准,先收资格审查费:高级30元、中级25元、初级10元。申报(教师、实验)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于6月30日交两篇代表作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交论文送审费600元,送审结果3年有效。
2、自行整理申报材料。所需相关表格可在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中下载。申报者要严格对照《江西省“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补充说明》中的条件填写表格,《资格评审表》和《资格审查表》用16K纸双面打印;“论文”如为核心刊物、SCI和EI收入的要进行标注;将完全符合的条件填在栏目的前面,其它业绩材料填在后面,并标注“其它业绩材料”以示区分;支撑材料同样要将完全符合的业绩材料装订成一本,“其它业绩材料”另装订成一本。所有业绩材料要分别到人事处、科研处和教务处验核。
3、送交申报材料。申报职称者请于7月5日将申报材料送交院人事处。学院按照程序将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未经展示的材料一律不得补报。
3、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各院系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栏目中写出祥细意见。
4、资格审查。学院在8月16日前进行高级职称资格审查,整理材料报省职称办。
5、评审工作。学院在10月底前进行学院内的评审工作。
请各院部门按照以上安排组织做好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景德镇陶瓷学院人事处
2009年6月19日
上一篇:【教务处】公 示
下一篇:【医保站】通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