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现就教职工续签聘用合同事宜通知如下:
1、凡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含人事代理)已到期的人员,请于2008年9月20日前到人事处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前,请下载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岗位申报书》(见附件),并经所在处级部门(院系)领导签字、部门盖章。
2、过期不签订(续签)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辞职处理。
3、请各处级用人部门通知所属教职工,并认真把关,慎重签字(盖章)。
特此通知
院人事处
2008年9月1日
附件:《景德镇陶瓷学院岗位申报书》
景德镇陶瓷学院岗位申报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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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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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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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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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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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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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聘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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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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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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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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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部门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部门主要领导意见: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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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人事处2007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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