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我院教职工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为切实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通过招标我院已与保险公司签定了疾病医疗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协议,在参加医保的同时,采取自愿的原则参加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为每人每年133元(个人自付),保险险种为疾病医疗险以及意外医疗险,保险限额为:每人每年住院医疗费累计赔偿限额为3万元/年(因意外受伤致残、身故再额外赔偿,限额为1万元)。
保险理赔范围:教职工在社保报销后的医保用药范围内不足额部分(含门槛费等,但全额自费药除外)进行100%补差赔偿。
教职工(含在职及退休)若有不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员,请在9月15日之前及时通知医保站(电话13879808203 8491803),未告之视为自愿参加,将于10月份在工资中扣除一年(08年7月——09年6月)商业保险费用133元。
学院医保站
200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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