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经党组织考察,院党委拟批准以下同志为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现公示如下:
所属
总支 |
发 展 |
转 正 |
材料学院 |
李月明 江瑜华 |
|
艺术学院 |
涂雅琴 熊菁菁 |
钱琼 杨超 张明春 董霞 覃福勇 |
工商学院 |
|
吴志婷 |
信息学院 |
|
万 方 程昔恩 吴惠华 彭永康 杨利华 |
外语系 |
叶向舒 |
|
科技艺术
学院 |
洪超 |
陈欣 查秋瑾 高方志刚 袁火琴
汪贝雅 罗涛 |
研究生处 |
|
陈曦 |
党群机关 |
张萍 |
陈致敏 |
后勤 |
|
齐慧茹 |
行政机关(一) |
李小红 |
王韫之 杨鹰 王曲波 |
行政机关(二) |
|
刘淑荣 |
合计 |
8 |
24 |
自2008年6月20日至2008年6月26日,凡对以上同志有不符合发展为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条件或有严重问题不宜发展为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反映的,请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我部反映。反映情况的,要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受理部门:院党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8499732
电子信箱:tcxyzzb@163.com
特此公示
院党委组织部
200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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