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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事处】关于200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6-19  点击:[]  作者:  来源:
 

院属各部门:

根据省职称办2008年职称评审工作要求,依据我院的工作特点,布署我院2008年的职称评聘工作。

1、个人申报。请今年要求申报职称的同志于710前向人事处提出申请(申请需经部门领导签字)。申报(教师、实验)高级职称还需交两篇代表作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审核后原件退回)。递交申请同时交承诺书一份:承诺自己如果评上职称保证在陶院工作五年以上。按赣人字[2004]105号的收费标准,先收资格审查费:高级30元、中级25元、初级10元。

 2、自行整理申报材料。所需相关表格可在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中下载。申报者要严格对照《江西省“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补充说明》中的条件填写表格,《资格评审表》和《资格审查表》用16K纸双面打印;“论文”如为核心刊物、SCI和EI收入的要进行标注;将完全符合的条件填在栏目的前面,其它业绩材料填在后面,并标注“其它业绩材料”以示区分;支撑材料同样要将完全符合的业绩材料装订成一本,“其它业绩材料”另装订成一本。所有业绩材料要分别到人事处、科研处和教务处验核。

3、送交申报材料。申报高级职称者于710送交院人事处;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中、初者于910前送交院人事处。学院按照程序将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未经展示的材料一律不得补报。

3、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各院系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栏目中写出祥细意见。

4、资格审查。学院在910前进行高级职称资格审查,整理材料报省职称办;于930前进行中、初级职称资格审查。

5、评审工作。学院在10月至11月进行学院内的评审工作。

请各院系按照以上安排组织做好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景德镇陶瓷学院人事处

200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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