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学位结构层次,保证我校“申博、申大”的教师队伍水平,力争上半年使我校专任教师硕士学位比例达到60%。希望各院系开展以下工作:
(1)认真核对本院系2007-2008学年的教师引进计划,积极做好教师引进工作,在2008年7月前完成本学年的教师引进任务;
(2)做好本部门正在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的管理工作,督促他们按期完成学业,顺利获得学位。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关于教职工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第五款第5条中所述:“脱产攻读博士学位满五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满六年,未取得学位者,必须交还攻读博士的全部借款;攻读硕士学位满四年,未取得学位者,必须交还此前所借的攻读硕士的全部借款。以上借款可由学校在其工资和岗位津贴中逐月扣还。”在2008年7月底达到上述期限仍未取得学位的不予报销读书费用和不享受学位奖励等。
(3)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关于教职工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第五款第10条中所述:“凡1972年1月1日后出生者,在2012年7月31日之前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否则不能在教师岗位工作(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领导批准的除外)”请各院系督促并组织仍未参加学历提高进修的本科学历教师报考研究生考试并完成学业。
人事处
200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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