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有关学生: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及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报名同步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院(系)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一、报考对象: 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
我校申报学生均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相应层次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非应届毕业生不具备申报认定教师资格学历条件者,不能参加当年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我校已毕业学生请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机关报考。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时间:教育学课程考试5月10日上午8:30-10:30;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下午14:30-16:30。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1、需申报者、学生持有关证件到学工处大学生职业技能教育中心报名。
2、资格审查:申报人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普通话等级证(国家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报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需达二级甲等以上)原件。
3、领取资料:资格审查通过以后,领取资料袋。(含:档案袋一份,申请表两份,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能力测试表一份,体检表一份。)
4、提交材料:请申报者按要求填写表格,贴好照片(其中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各院系党总支填写盖章,毕业时不能按时领取毕业证的学生不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同时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6张同底小二寸正面免冠彩照,于3月19日前交回到大学生职业技能教育中心。
5、体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见医院通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请申报者自备所申报学科的第一册课本,按测试评委的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说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每人有40分钟准备。
时间地点:见体检时发放的时间安排。
四、报名时间和费用
报名时间:3月12日——3月18日。
考试费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费每科60元,共计120元。教材费另计。
五、普通话报名
未考取普通话等级证的申报学生,请先行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报名时间3月5日~4月11日,报名地点:湘湖校区行政楼510室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六、课程培训有关事宜
我中心开设教师资格认定考试辅导班,将为同学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进行辅导和培训。上课老师均为我校经验丰富的专职老师,开班时间3月下旬。培训费:300元(含教材费)
报名地点:湘湖校区行政楼104室;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8499101。新厂校区综合楼3楼科院学工部办公室;联系人:卢老师。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大学生职业技能教育中心
二OO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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