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各院(系):
经我办与景德镇市电信分公司协商,我院固定电话收费标准从2007年10月1日起,按月租18元、长途话费0.3元/分钟执行。
同时,各部门、各院(系)固定电话总费用可以在统计每月最低话费金额的基础上,就部门电话话费总额与景德镇市电信分公司协商。 联系人:吴经理,联系电话:8660062。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0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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