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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工部】关于做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时间:2007-09-07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院系:

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已于今年秋季开学前开展了新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并将湖北、江苏、陕西、重庆、甘肃五省(市)作为试点省份。根据最新政策精神,凡入学前户籍及家庭居住地在上述五省(市)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老生和2007级新生,均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目前,我校学生中除景德镇、九江、上饶三地市学生可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外,其他学生均只能在建设银行申请办理,且数额有限,不能满足家庭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因此结合此政策,希望各院系积极动员我校生源地在上述五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回本省市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2007级新生,凡属上述五省(市)的,可同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咨询时可告之,鼓励其按国家政策回当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五省(市)基本相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办理贷款的,可向家庭所在县市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当地农村信用社咨询,学生也可登陆五省(市)教育厅网站了解相关政策,申请贷款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所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凭学生证;
    (
)高校提供的学杂费标准及银行账户。我校开户行为景德镇昌江区创新农村信用社,帐户:310219107040614946(请学生本人到学生处助学科领取)。

如有其他疑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798—8499101,望各院系将此情况尽快传达到学生各班级。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0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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