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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事处】关于认定教师资格补充说明的通知
时间:2007-05-28  点击:[]  作者:  来源:

院属各部门:

 

2007517举办了“全省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培训班”。现结合我校的情况作出几点补充说明:

一、填写去年时间的老表格不要,交今年发的新表。

二、体检问题。

1、体检的时间须为2007年度的。以前的体检表作废,应该重新体检;

2、体检表中“化验检查”要附肝功能血液化验单,没有的必须补上;

三、“人事代理”的教师还必需附上:

1、人事关系证明书(与学院签定的人事代理合同);

220073月至6月工资发放证明材料原件;

320069月以来的教学计划安排证明(要求学院教务处长签名并盖章);

四、材料中增加“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合格证”、“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 三份原件;

五、由于我院被安排在626日进行审核,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将交材料的时间提前到2007610日,请各位老师按时把材料交到学院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院人事处

2007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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