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有关科研人员: 凡在2006年度院自选项目中获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请注意:院资助经费的一半(06年的使用计划)要求在12月22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再接转到明年(07年)使用,望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8499229 科研处 200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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