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2006年6月30日举办了“全省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培训班”。现结合我校的情况作出几点补充说明:
一、体检问题。
1、体检的时间须为2006年度的,去年申报认定的应该重新体检;
2、体检表中“化验检查”要附肝功能血液化验单,没有的必须补上;
二、“人事代理”的教师还必需附上:
1、人事关系证明书(与学院签定的人事代理合同);
2、2006年5月、6月工资证明;
3、教学证明(要求学院教务处长签名并盖章);
第一条、第二条材料需在2006年7月14日前补齐。
三、“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合格证”(或《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测试表》)、“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均需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此三份原件必须在2006年8月22日到23日交到学院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8月24-25日到省教育厅办理审批手续)。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0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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