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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院处级干部职数设置方案
时间:2005-12-20  点击:[]  作者:  来源:

    为适应新时期高等学校的发展要求,根据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和高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参照其他院校的经验,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设置原则

    1、坚持从严从紧、控制总量的原则;

    2、坚持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

    3、坚持统筹兼顾、按需设岗的原则;

    4、坚持向教学、科研及学生管理岗位倾斜的原则。

二、职数及分配

    全院设处级部门37个,正、副处级职数90名,其中:党政部19个,处级职数 34名;教学部门11个,处级职数43名;教学科研辅助部门7个,处级职数13名。

三、岗位设置

(一)党政部门

    1、党委办公室(与院办合署):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党委组织部:暂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

    3、党委宣传部:部长1名

    4、党委统战部:部长1名

    5、纪委(与监察审计室合署):副书记(兼监察审计室主任)1名

    6、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

    7、院工会:主席1名

    8、学生工作部(处)(与团委合署):部(处)长(团委书记)1名、副部(处)长及团委副书记3名

    9、人事处:处长1名、副处长1名

    10、财务处:处长1名

    11、教务处:处长1名、副处长3名(其中高教研究所所长兼副处长1名)

    12、研究生处:处长1名、副处长2名(其中1名分管学生工作)

    13、科研校产处:处长1名、副处长2名

    1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留学生处合署):暂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

    15、招生就业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长1名

    16、设备处:处长1名

    17、后勤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

    18、基建处:处长1名

    19、保卫处(含武装部、派出所):处长1名

(二)教学部门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1名、副书记1名 院长1名、副院长2名

    2、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书记1名、副书记1名 院长1名、副院长2名

    3、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1名、副书记1名 院长1名、副院长2名

    4、工商学院:党总支书记1名、副书记1名 院长1名、副院长2名

    5、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1名、副书记1名 院长1名、副院长1名

    6、外国语系:党总支书记1名、副书记1名 系主任1名、副主任1名

    7、社会科学系:党总支书记1名、副书记1名 系主任1名、副主任1名

    8、热能工程系:系主任兼党总支书记1名、副书记1名、副主任1名

    9、体育系:党总支书记1名  系主任1名

    10、科技艺术学院:党总支书记1名、副书记1名 院长1名、副院长2名

    11、成人教育学院院长1名

    (三)教学科研辅助部门

    1、图书馆:馆长1名、副馆长1名

    2、学报编辑部:主任1名

    3、华夏建筑陶瓷研究开发中心: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副处级)

    4、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兼教务处副处长)1名

    5、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1名

    6、国家日用和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1名(由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兼)、副主任3名(其中1名副主任由科研校产处副处长兼)

    7、轻工业陶瓷研究所:党委书记1名、所长(兼副书记)1名、副所长2名

四、岗位职责(另附)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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