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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5-12-20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厅局及大中型企业: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0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及选拔简章的要求,现将做好我省200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的宣传工作,在单位内部做好公派留学信息发布与沟通工作。申请人可在国家留学基金网www.csc.edu.cn查询《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八个附件、《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详细了解2006年国家公派留学申请信息。

    二、省教育厅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机构,自2005年12月12日起提供咨询,接受网上报名。受理截止日期为2006年3月10日。受理机构受理“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的申请。

    三、研究生项目(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由基金委直接受理,申请时间为3月15日至4月15日。请申请人在国家基金网上查阅研究生选派办法。

    四、2006年国家公派留学全面启用网上申请、评审系统。登录办法: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http://apply.csc.edu.cn登录系统首面。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完成网上申请以后,需同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书面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请申请人在留学基金委网站查阅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

    五、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工作,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水平未达到规定的合格条件或申请条件的业务骨干,经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也可以申报,单位需出具重点推荐函。

    六、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申请表内容的准确性,并填写、复印、封装《单位推荐意见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各单位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时务必做到字迹工整,清晰易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各单位在报名截止日期前统一递交受理机构,若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受理机构提交,各单位应事先将《单位推荐意见表》封装,由受理机构拆封,审核后放入申请材料。

    七、省教育厅国家公派留学申请受理机构设在南昌市八一大道567号教育大厦四楼,联系电话:0798-8638369,传真:0791-8615475。联系人:孙如轶、郭文华。

    各单位按通知后,请及时开展申请工作,并将本单位申请人数、申请类别等信息及时反馈给申请受理机构。


                        江西省教育厅

                        二OO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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