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我院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学与科研水平,现以赣人发[2005]10号通知的新《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为基本依据,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了《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补充说明》。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阅读,也欢迎到院人事处查阅和咨询。
特此通知
院人事处
200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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