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应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审请表》(一式二份)
2、《申报认定教师资格思想鉴定表》(一式一份)
3、《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一式一份)
4、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5、申报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相关表格:(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鉴定表;(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分标准
6、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7、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复印件均须加盖人事处公章。
注:未领取教师岗前培训合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
每一位申办教师资格证者自行建立材料袋,并打印材料清单,贴在材料袋上,于2005年10月15日前送人事处师资科。
请各院系通知到相关教师。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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