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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大新闻
对“禁酒令”的一点商榷
时间:2008-01-02  点击:[]  作者:  来源:

网络论坛中有个高频词叫“顶”,意谓通过跟帖使较早发表的帖子回到论坛中靠前的页面。河南信阳政府出台文件,作出了禁止公务人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的硬性规定(即“禁酒令”),这是今年1月的旧消息。1227日,“禁酒令”被“顶”了起来,顶贴者是“禁酒令”的反对方,豫省酒类企业(事见当日《河南商报》)。

 

 

  近一年的实践表明,“禁酒令”是受群众拥护的。在有“禁酒令”的日子里,办事群众无论上下午都能找到领导了,不用再看喝高了的领导斜倚沙发极不耐烦的表情,能在一天办完的事不必再拖成两天;很多不爱喝酒却不得不陪席演绎“感情深一口闷”的公务员也获得了解脱。总之,禁酒令有助于树立良好的风气,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最终有助于公务员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好处非止一端。

 

  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高兴,于是我们看到了河南酒类企业预谋申请废除“禁酒令”的新闻。信阳某酒企的副总经理诉苦说,该企业今年受“禁酒令”影响销售额降了三千多万,而经销商都同病相怜,“一般企业下降五分之一非常正常”。担任河南省酒业协会法律顾问的亢律师提出,酒类企业是纳税大户,对当地就业、经济发展颇有贡献,以此要求信阳政府在“禁酒令”问题上考虑相关利益人的利益。相关利益人当然应该包括办事群众,不过亢律师着重强调的是“酒类企业的意见”。

 

  发自肺腑地说,亢律师代言的这种“傍公款”思想决不代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酒企们是把既得利益当成应得利益了:过去政府允许公务员中午喝酒,为我们酒企提供了很大的市场,让我们习惯了吃香喝辣;现在你搞个什么“禁酒令”,害我们不如以前舒坦,那就不行!――试问,酒企一定得靠公款支持才能创造辉煌吗?如果是,那么推论就自己摆在桌面上了:河南的酒类市场是畸形发展的,其繁荣基础是不正之风,有必要进行整顿。

 

  不过,且不谈辉煌,如果酒企连生存都成问题,政府是否应该对“禁酒令”重作考量?假设某牧人赶了很多羊只到草场放牧,发现羊吃不饱,于是他怒气冲冲地质问草场:“你为什么不多长一些草出来,好让我把羊喂肥?”草场回答:“这不怪我,草就是这么多,我的载畜量本来就有限,是你的羊太多了。你应该做的不是埋怨我不给你多长草,而是把多余的羊处理掉。” 如果有酒企经营不下去,那就说明市场业已饱和,酒企本来就太多了,应该通过市场竞争淘汰一批。谁活不下去,只怪自己没能耐,别怪到“禁酒令”头上。政府就把酒企们的命运交给市场机制裁决吧,不这样做反而是违背规律的。

 

  目前的问题在于,一些酒企正准备通过行业协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提意见,企图使“禁酒令”搁浅。亢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无明确条文规定公务员中午不能喝酒,“禁酒令”是以文件代法律、以公权侵犯私权(自然,公务员法亦无明确条文规定政府不能禁止公务员中午喝酒)。此事件中,利益集团是否真能影响政府决策,结果还未可逆料,但信阳政府不妨未雨绸缪,主动对“禁酒令”进行调整,变“禁止中午喝酒”为“禁止带酒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这是现成的法律依据。在体内含有酒精的状态下人无疑会受到影响,就像一小杯酒都足以影响司机的工作状态。公务人员体内有酒精,看文件的目光就迷离了(易出差错),看群众的眼神就不对焦了(影响干群关系),这能不贻误工作吗?信阳市委、市政府的督查组装备有酒精测试仪,本来是“中午可随时去酒店进行检查,下午可随时去单位检查”,今后只在下午去单位检查即可。下午是工作时间,绝对属于公权约束的范围,市委、市政府进行检查和惩戒违规者是完全合法的。中午是否喝酒则不必干涉,就算某公务员一中午喝掉五斤白酒都无所谓――只有一个条件:自己催呕也好,上医院洗胃也好,该公务员必须在下午上班前把体内的酒精排得一干二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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