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05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条件和范围
(一)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应在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活动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或者规律,做出的科学发现在科学理论上、学说上有创见,或在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上有创新,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主要代表性论文、著作截至推荐时间必须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年以上或正规出版发行一年以上,重要科学结论必须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应用。
(二)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当是已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且技术成熟,规模化应用一年以上,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三)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1、技术开发类项目(在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方面上有创新,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对我省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推动作用,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对本省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2、社会公益类项目(标准、计量、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成果推广项目,自然资源调查与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防灾减灾等项目):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方面有创新,在本省的推广应用面较大。在环境、生态、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防灾、减灾,保障经济、社会有序、持久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综合效益。对本省的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明显。
3、重大工程类项目:进行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有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有重要意义。
(四)推荐为国际科技合作奖的组织和个人:(推荐不占指标)
外国籍个人或者组织,在赣进行长期科技合作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传授先进的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措施,在培育科技人才和科技管理人才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推进了本省科技事业的发展,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推荐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成就,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对本省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特别重大的贡献。
2、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或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六)已申报过省级科学技术奖未评上的项目,如果在技术上有新的创新,或在产业化规模上有新的扩展,或在经济、社会效益或推广应用方面有新的显著成效,可以再报一次。
属缓评项目,补齐有关材料后,可再次推荐。
对已获得过国家奖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不再推荐省科技奖。
各设区市科技局推荐省科技奖的项目,应当是已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项目。
(七)未经省科技厅成果登记的项目,必须补办登记手续方能申报请奖,凡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和完成人以及项目实质内容等方面有争议,而又未能解决的项目不能推荐省科技奖。
(八)申报请奖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在其推广措施、技术集成、组织模式方面应有较大的创新、推广面比较广,已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推荐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的项目(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用WORD文件编写并打印《推荐书》6份,规格为A4标准纸,其中5份应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
2、与《推荐书》中“项目简介”相同内容的单行材料一份,单行材料必须标明项目名称、规格为A4标准纸;
3、每个项目(人)应填写《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人)汇总表》一份;
4、包含《推荐书》全部内容的用WORD文件制作的3.5英寸软盘一张。推荐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实质性内容和项目的创新点,发明点,按照《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评审专业(学科)组。
(二)附件材料
1、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能够表达项目主要研究内容的工作报告、研究报告、查新证明,主要的论文、论著,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应用的材料证明,相关的评价证明材料。
2、推荐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属开发类的项目提供表达项目主要技术内容的工作报告、研究报告,检测证书、查新证明,标准,设计说明书、专利证书、操作手册(规程)、系统文件、图纸等。技术评价材料(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效益证明(新增利润、税收金额、产品销售发票、税票、履约的合同等)。计算机软件设计应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属社会公益类项目:工作报告、研究报告、查新证明,社会效益证明、鉴定证书。有关论文、论著,医疗卫生项目应当由应用单位提供临床应用的病例记录和随访材料证明。
3、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药品、医疗器械、基因技术、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项目,必须提交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
4、各种新闻媒体的报告及个人信件不作为科学技术评价的证明。
以上推荐材料的基本材料和附件材料的原件合订为一套,另附三套复印件。有些材料如不便合订,可以独立成册,或缩放后成册,还可报送反映项目技术内容或应用情况的照片或光盘影像资料。
三、其他事项
以上材料请于2005年4月30日前报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人)汇总表
2、江西省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推荐书
3、江西省自然科学奖推荐书
4、江西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
5、江西省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推荐书
6、推荐2005年度省科技奖项目指标表
以上附件到http://www.jxstc.gov.cn/xzzx/KJCG.HTM(江西省科技厅网站)下载
科研处
200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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