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赣纪发[2013]9号)以及我校《关于在全校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景陶院党发[2013]46号)等文件要求,目前我校“红包”治理工作已经进入自查自纠阶段,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在10月31日前按时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上报《专项治理“红包”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详见文件附件1)。相关文件电子稿以及相关表格附后,可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文件及表格下载
中共景德镇陶瓷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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