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凡2008年6月25日前出院需报销医药费的教职工,请于6月23日——24日携带入院申请报告(需经所在部门、卫生所、后勤办负责人签字,在职教职工还需办理请假手续经人事处领导签字)、出院小结、发票统一到卫生所登记,根据学院医药费情况给予报销。
后勤办 2008年6月17日
上一篇:【人事处】2008年辅导员考试成绩及拟录用人选公示 下一篇:【工会】关于组织2008年教职工疗休养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