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部门:
2008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2008年申报的项目分为:(1)规划项目;(2)专项任务项目;(3)青年项目。规划项目申报分重点和一般项目。规划项目和青年项目给予3000至10000元的资助,重点项目资助不超过1.5万元。专项任务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人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1.5万元。另设少量经费自筹项目。请根据项目类别和资助经费的限额进行项目的设计论证。
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经济学;(12)政治学;(13)法学;(14)社会学;(15)民族学;(16)新闻学与传播学;(17)图书情报文献学;(18)教育学;(19)体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请在申报时按以上学科名称对应填写,以便分组评审。
二、申报条件
1、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参加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申请者除必须符合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项目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青年项目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必须获得校外有关部门,包括政府部门(非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经费资助(不低于1.5万元);必须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其他经费来源”栏,并附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本次项目不设项目申报指南,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学科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3、未完成历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课题)者不得申报。
4、不受理属于教育科学和教改内容的研究项目。
三、申报办法
1、申报材料:《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A表)、《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B表)各4份(A4纸打印,A、B表分开装订)以及电子版;
2、注意事项:
(1)本次项目继续采取匿名评审方式,申请评审书设计为A、B两个部分,B表为匿名评审表。申报者在填报B表时一律不得出现申报者学校、个人等有关信息;
(2)本次项目教育厅分配我校申报数为20项,申请者应认真阅读有关人文社科项目管理文件及有关以往立项资料,避免重复申报,保证申报质量。
3、申报时间截止到2007年10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07年9月4日
附件:《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A表)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B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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