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部门:
接江西省教育厅通知,第十届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申报者人事关系在本省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合作研究成果第一作者(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本省高校教师和研究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
2、参评成果时限: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或在此期间被有关部门采纳,或提交的研究咨询报告。
3、参评成果范围:
(1)由出版社公开出版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研究成果(多卷本的科研成果必须各卷(册)出齐后,以整体成果申报参评,其阶段性成果不能参评;丛书不能作为一项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的系列论文可整体申报;专著、译著等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的时间为准,再版的不参加评奖);
(2)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连续出版的内部资料上发表的研究成果;
(3)决策咨询报告(须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被设区市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有较高的引用、转载率)。
4、不受理下列内容申报:
(1)教材、编著、教学参考资料、文艺作品、新闻报道、辑集的人物传略、大事记以及整理、剪辑转抄的资料;
(2)以外国文字出版且无全文汉字翻译的成果;
(3)已获得或正在申报中央和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包括中央、省“五个一”工程奖)的成果;
(4)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
(5)无使用单位鉴定评价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6)商业运作出版的书刊、论文集、增刊。
二、评奖标准
1、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理论联系实际,选题有重要意义,创造性地研究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独到见解或新的科学结论;
2、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创造性地揭示本学科领域的规律,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与理论价值;提出了新材料、新观点、新结论,填补了本专业内的空白;或进入前沿学科,开拓了新的领域;或对原有的研究作了新的补充、完善和修正;或在方法上有新的突破,对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
3、应用对策研究成果: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对当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特别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既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具有良好的应用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
4、译著:翻译的原著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译文准确、通达、雅致,符合原著风貌,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产生良好的影响,获得社会好评;
5、古籍整理:准确可靠,缜密周到,有补正残缺、钩沉补漏的作用,注释简明、通达、富有创造,受到学术界和读者的好评。
三、申报办法
1、申报人(合作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填写《第十届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中的成果简介要认真填写,引用的事实和数据必须准确,并做到分析客观,论证充分,表达规范,字数限2000字左右。作者请按成果出版时的署名填写,第一作者限填写一人,其他作者按出版时的排列顺序填写。研究报告第一作者以外的作者请如实填写,由所在高校审核确认;
2、凡属于下述情况的成果不得申报:(1)根据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2)评审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者;(3)著作权存在争议者以及本文第一条第4项所列内容;
3、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匿名评审表》一式5份及电子版;申报成果及附件(附件指被有关部门采用评价证明的材料、领导批示、社会对本成果的反响材料以及评论文章转载情况等)各一式5份(含原件一份);
4、申报时间截止到2007年10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申报评审表
2、匿名评审表
科研处
200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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