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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工部】关于开展2006—2007学年度班主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6-07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院(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全国、全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加强我院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全面客观评价我院班主任工作,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2006—2007年度班主任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全体班主任
     二、考核机构: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学工部(处)相关负责同志、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组成,负责全院班主任考核工作。院、系成立考核小组,由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负责人及辅导员组成,负责本院、系班主任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班主任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重点是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四、考核程序:考核主要包括个人自评、学生评价、院系考核、学工部审核、学校审批等五个方面,个人自评占总成绩的10%,学生评议占总成绩的40%,院系考核占总成绩的50%。
     1、个人自评。按照考核的内容和要求,总结本学年的工作,认真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登记表》中“年度工作总结”栏,对照《景德镇陶瓷学院班主任工作自评表》进行自评,并向所在院(系)提供个人工作总结及与考核有关的材料。
     2、学生评价。由院、系考核小组组织其所带班级部分学生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班主任工作学生评价表》,对本班班主任的工作情况进行客观评价。组织学生评价务必确保公正、客观、合理,参评学生不少于所带每个自然班级学生数的1/3,评价表要发给比较有代表性的学生,学生评价分为所有参评学生评分的平均分。学工部将随机抽查院、系组织学生评价班主任的情况。 
     3、院系考核。院系考核小组对照《景德镇陶瓷学院班主任工作院系评议表》班主任的工作进行综合测评,并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登记表》 “院系意见”栏,最后将登记表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科。
     4、学工部审核。学工部综合班主任下寝室、院(系)班主任会议记录、班主任工作日志等情况进行审核,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登记表》 “学工部审核意见”栏,将结果报学院党委审批。
     5、学校审批。学院党委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登记表》的“学工部审核意见”栏和班主任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审批意见。
     五、考核结果:考核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个等级,其中优秀名额控制在院(系)班主任总人数的10%以内。
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1、无故不参加院系、学校召开的班主任工作会议、学习培训等达3次以上;
     2、所带班级学生中有因班主任疏于教育、管理出现重大违纪现象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
     3、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或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达2次及以上的;
     4、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学生的不当行为不进行制止和教育、故意包庇或怂恿学生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
     5、所带班级在考核年度内违纪率达5%以上的。
     六、考核奖惩:考核为基本合格等级及以上者,均享受学校规定的班主任岗位津贴。对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由院系党总支进行诫勉谈话,扣发其部分或全部班主任津贴,并直至取消其班主任资格。
     以上工作请各院系抓紧时间落实,务必在6月20日前将班主任工作考核登记表、班主任工作会议记录本、班主任工作日志等班主任考核有关材料交至学工部教育科。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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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0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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