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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关于做好评选“全国和江西省2007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6-11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附后)精神,现布置我院评选“全国和江西省2007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方法:自下而上,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逐级审核申报方式。各院(系)推荐侯选人,再由学校评选小组评定。
     二、评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原则。
     三、我院名额:全国优秀教师1名,江西省模范教师1名,江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名。
     四、评选范围与条件:
     1、江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院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
     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2)领导班子团结协调,管理规范,人才队伍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高;(3)教学好,党风正,教学质量高,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突出,多次获省级以上集体奖励,为学校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2、全国优秀教师、江西省模范教师参评对象为全院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的专兼职教师(各兼职教师归口到各院系申报和推荐)。
     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开拓创新,师德高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2)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或显著;(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或显著,主持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多次获得省级以上的奖励;(4)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或艺术创作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较高的科学(艺术)价值或者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科研成果多次获得省级以上奖励;(5)全国优秀教师人选还应主持过国家级科研(创作)项目或获得过国家级教教育教学、科研、创作奖励;(6)为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四、具体安排:
     1、各院(系)、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认真组织推荐工作。
     2、按条件要求,择优评比,最多推荐1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江西省模范教师侯选人,没有够条件的可以不推荐,宁缺勿滥;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情况,申报江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3、组织侯选人填写好有关表格,申报先进集体的单位还要填写“江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包括纸质和电子稿,表格可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和评选情况(以书面形式)于6月15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过期视作放弃。
     4、学校评审小组进行评选推荐。
     五、本次学校评审小组组成
     组长:周健儿
     副组长:江伟辉、蔡付斌
     成员:胡林荣、章义来、张亚林、王文华、顾幸勇、何炳钦、
     胡鸿豪、陈雨前、柳炳祥、洪志华、冯  青、余孝平、黄胜辉。

附件1: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附件2:江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附件3:江西省模范教师江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人事处  教务处 研究生处
                                      20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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