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 | 教职工 
中文   EN
通知公告
【党委组织部 科学技术处】关于申报实施2017年度党建工作项目化的通知
时间:2017-05-03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党建工作创新,现就实施2017年度我校党建工作项目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支持

党建工作项目化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由组织部提供适当的经费资助。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负责人是从事党、团务和人事人才事务或从事相关教学研究和管理的工作者。每人每年限报一项。

2.项目实施期限为1-2年。各项目承担部门要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督促负责人提高研究质量,如期完成项目化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没完成或不能完成的申请人,不再受理其申报。

三、项目类型

基层党建工作项目主要分为创新探索类项目、典型示范性项目、制度推广型项目三大类推进。

1.创新探索类项目。主要是针对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定目标、定责任、定时限、定要求,进行目标管理、责任推进、过程督导、绩效考核,重在为破解一批基层党建工作的共性难题积累经验。

2.典型示范性项目。主要是基层党建工作经过探索实践确有亮点、初出规模、初见成效,可以在本部门进行典型示范的党建工作项目。通过放在更大范围中去检验,推点上经验为面上模式,重在形成一批基层党建工作的特色品牌。

3.制度推广型项目。主要是通过创新探索、典型示范后,成效显著、成果突出、运作成熟、经验成型、可以上升为制度层面在全校推广实施的党建工作项目。通过及时总结,提炼经验,把实用、管用、成熟、成型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层面,重在探索一条贯彻中央要求、具有江西高校特点、符合陶大特色的基层党建科学化新路子。

四、项目申报与立项

1.项目申报。各党委职能部门、各基层党组织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基础,针对选定或设定的项目,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说明推进项目的背景、意义、思路、措施、预期目标、实施计划等,申报创新探索类和典型示范性项目。

2.审批立项。申报的项目经专家进行综合比较论证评估后,从中择优确定一批项目予以审批立项。首次申报不可直接申报制度推广型项目,该类项目由校党委组织部从验收评估合格的典型示范性项目中,选择居于党建实践前沿、经验成熟、具有推广价值、可上升为制度在全校推广的项目进行设定立项。

五、项目实施与结题

1.落实责任。各党委职能部门、各基层党组织申报项目经审批立项后,实行校党委组织部领办、各党委职能部门和基层党组织承办、校党委督办的“三办”工作机制。承办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明确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

2.实时调度。对纳入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化发展的项目,校党委组织部将进行跟踪调度,随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情况。对完成进度快、效果好的,及时组织经验交流和推广;对项目实施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对项目主体和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3.按时结题。项目实施告一阶段后,由项目负责人牵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照项目方案逐一自查,查漏补缺。在项目任务完成、目标实现后,分项目形成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及时向党委组织部申请项目验收结题。总结报告大体分为项目概况、实施情况、成果经验、评价建议四个部分。党委组织部会同科学技术处组织专家小组进行结题评估鉴定。创新探索类项目和典型示范性项目,原则上都应实施一年以上方可申请验收结题。

六、材料报送

1.申请人要依据《党建项目化工作范围指南》(见附件4)提出的研究方向申报。

2.申请人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填写项目申报表格见附件 1.2.3 ;由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统一于20176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至校党委组织部,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tcxyzz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创新探索类申报表

附件2:典型示范性申报表

附件3:制度推广型申报表

附件4:党建工作项目化范围指南

 

 

 

 

 

                                    校党委组织部  科学技术处

201753          

上一篇:【学生工作部(处)】关于开展景德镇陶瓷大学第二届毕业季系列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科学技术处】高岭讲坛第七十八讲预告